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2] 审议标准 - 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5] - 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6] - 董事长有权审议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7]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7] 决策与实施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0]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0] 投资审批 - 公司短期投资需按程序经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需按程序报批[14] - 重大投资项目需聘请专家评审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报股东会批准[15] 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6] 项目报告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编制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17]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1]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4]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24]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浙江正特(0012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