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财务相关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供担保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2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董事选举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4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有权质询,公司应真实准确答复[49]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7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90]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9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62]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6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监督[6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浙江正特(001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