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弘信电子弘信电子(SZ:300657)2025-11-27 23:54

财务数据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554,980.80万元,营业利润14,628.66万元,利润总额14,634.96万元,净利润12,696.35万元[13] - 2025年1 - 9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0,410.73万元[15] - 2024年资产总额660,670.58万元,负债总额519,939.63万元,股东权益140,730.95万元[11] - 2024年度营业收入587,509.64万元,营业利润18,197.94万元,利润总额17,978.54万元,净利润11,099.55万元[13] - 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9,817.3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18,840.1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2,324.25万元[15] - 2025年1 - 9月流动比率0.93,速动比率0.7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62.18%,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79.55%[16]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3.27次/年,存货周转率7.84次/年,总资产周转率1.04次/年[16]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7.92亿元、34.78亿元、58.75亿元和55.5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 3.08亿元、 - 4.36亿元、0.57亿元和0.91亿元[22]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55.50亿元,同比上升24.75%;归母净利润9051.48万元,同比上升65.47%[26] - 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05%、58.32%、51.96%和34.76%[31] - 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2.39%、10.04%和11.72%[39]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商誉账面价值40242.6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12.06%[4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21亿元、14.08亿元、18.89亿元和25.52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20.49%、24.78%、28.60%和33.59%[42]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454.75万元、85248.59万元、72120.03万元和85528.7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6.12%、15.00%、10.92%和11.26%[44] - 报告期期末资产负债率79.55%,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202938.85万元[45] -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0.00万元、8.20万元、10156.97万元和65.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00%、1.73%和0.0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0.00万元、6629.19万元、9840.88万元和27.5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00%、1.95%、1.86%和0.01%[48] 公司业务 - 2023年开始布局算力相关业务[8] - 主要产品/服务包括印制电路板、背光模组和算力相关业务[9] - 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深天马、TCL科技、维信诺等行业龙头厂商[8] - 2023年印制电路板业务收入占比提升但毛利率下降,综合毛利率相较2022年下降[39] - 2024年印制电路板业务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降本增效,各产品线毛利率提升,算力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上升[39] - 2025年1 - 9月印制电路板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带动综合毛利率较2024年提升[39]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滑和竞争加剧影响,未能达成预计效益[38] 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8,255.5756万元[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李强合计控制84,538,7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52%[20] - 假设按发行上限测算,弘信创业需质押2872.59万股,占发行后李强实际控制股份数量22.66%,累计质押占比38.00%[21] 股票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49][50]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51] - 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强,以现金方式认购[52] -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3]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54]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55] -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56] - 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57] 会议审议 - 2024年11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9名董事全出席,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64] -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代表持股116,589,608股,占比23.8737%,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65] - 2025年11月3日、1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议案[66] 保荐相关 - 保荐人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69] - 上市公司出现特定情形,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69] - 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70] - 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跟踪报告[70]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70]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规,具备上市条件[71] - 保荐人愿意保荐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71] 风险提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审批风险[17] - 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18] - 公司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发行期间市场价格可能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19] - 若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影响发行方案实施和控制权稳定性[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