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邦集团(0223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羚邦集团羚邦集团(HK:02230)2025-11-27 14:09

提名委员会设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19年4月12日由董事会决议设立[3] 成员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名,法定人数为两名,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成员任期最多为三年,可由董事会展延[8] 会议要求 - 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议程等文件应至少提前三天发送[8] 授权与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开展活动,可付费取得外部独立专业建议[7][9] - 职责包括审核董事会架构、规模和组成等[10] - 考虑董事和高级行政人员继任计划[10]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0] - 审核集团对领导层的需求[10]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达标进度[11] 汇报与报告 - 向董事会汇报并通知决定和建议[17] - 年度报告应说明活动、委任程序及是否征求外部意见等[18] 自我评估 - 每年评估自身表现、职权范围书及成员资格并建议修订[19] 信息披露 - 按要求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登职权范围书并解释角色和权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