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20]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表决方式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弃权认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7]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0]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34] - 董事等违反规定,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禁入[34] 公告发布媒体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需在指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6] 规则适用说明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文件,不一致以前者为准[38] 规则施行时间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0]
河钢资源(0009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