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及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公司治理制度[5][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52,728,961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收购与转让限制 - 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9]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9]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时,应在3日内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12]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后,股份比例每增减3%需报告[12][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31] - 董事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3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1][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7]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50][5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
河钢资源(0009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