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希荻微希荻微(SH:688173)2025-11-27 11:47

业绩情况 - 希荻微2023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3] 资金往来 - 2023年度为关联人唐虹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期末余额94.85万元,为杨松楠代垫147.21万元,2024年4月9日二人返还[7] - 2024年4月18日退回增资资金10765.80万元及利息108.84万元[9] 监管处罚 - 2024年8月23日,上交所因多项违规对希荻微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9] - 2024年8月26日,上交所对希荻微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7] - 2024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希荻微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10] - 因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产品线收入核算方法调整及增资款项划转失误,被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1] 股份承诺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若触发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该承诺已终止;上市后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7] - 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陶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若触发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公司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19] - 公司上市后若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1][22][24]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股份,部分承诺人因触发条件锁定期延长至42个月[21][22]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持股份;上市起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1]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20][21][22][23][24] - 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届满后继续减持需再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20][21][22][23][24][25] - 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21][22][23][24][25]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0][25] - 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决定或裁判作出至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20][21] 股价稳定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进行约束[25] - 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6] - 若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相关方未采取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媒体说明原因并道歉[26][27][28] - 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自事项发生日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6][27][28] -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除不可抗力外,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薪酬,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6][27][28] 欺诈发行承诺 - 公司承诺申请上市申报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情况;若公司欺诈上市,将在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29]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协助公司欺诈发行行为,若公司欺诈上市,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29] - 若公司欺诈发行上市,佛山迅禾承诺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30] 募集资金承诺 -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四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0] -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强化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30][31] 招股书承诺 - 公司承诺招股书内容无虚假记载等,若不符将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程序;若新股未上市交易阶段招股书有问题,公司5个工作日内返还募集资金加活期利息;若新股上市交易后招股书有问题,公司5个工作日内按发行价等回购全部新股;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33][34]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等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不符5个交易日内回购已发售股份;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4] -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不符5个交易日内回购已发售股份;若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5] - 全体董事等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5] 未履行承诺约束 - 希荻微若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如不得公开再融资等;若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如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36]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等若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等,收益5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37] - 佛山迅禾若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等,收益5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38] - 未持股董监高若未履行承诺,非不可抗力需接受多项约束,如公开说明原因、不主动离职等;不可抗力则需公开说明并降低投资者损失[39] 其他承诺 - 希荻微承诺除已披露关联关系外,股东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持股、中介机构人员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况;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40]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按公平原则进行;遵守关联交易规定,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督促相关人员受承诺函约束,独立董事可审计评估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愿承担赔偿责任;对违背承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函有效期至承诺人不再持股5%以上等较早日期终止[40][41] -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于2021.05.14作出长期有效承诺,部分已终止/部分正在履行[42] - 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公司发行上市前承租物业瑕疵、股权激励、社保公积金补缴等事项作出补偿承诺,2021年作出长期有效承诺,部分已终止/部分正在履行[43] - 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避免资金占用,2021年作出长期有效承诺,部分已终止/部分正在履行[44] - 希荻微承诺发行上市后按《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分配,2021年作出长期有效承诺,正在履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