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泰祥股份泰祥股份(SZ:301192)2025-11-27 11: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7] 关联交易视同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变更告知 - 关联人或关联关系发生变更需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13]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评估审计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21]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 预计金额处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2]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0] 协议生效与变更 - 关联交易按权限审批后协议生效,修改或终止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确认[27] 免审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部分可免股东会审议[26][27] 首次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预计年度总金额经审议后披露[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