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现金分配条件 - 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4条件,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可不分[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 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5] 审议与执行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