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同意提交审议[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为准[31] - 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