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违规董高监[10]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1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公司事务适用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1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人数少于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的提前15日通知[2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1]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以上独立董事[4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出具并报送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 制度修订 -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制定、修订公司26项制度,其中11项需股东会审议[52][53]
泰祥股份(3011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