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7日修订)
红太阳红太阳(SZ:000525)2025-11-27 1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2]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24]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会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6] 决议撤销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规,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规则制定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