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通过时间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于2025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经营管理层研究,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5] - 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7]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1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其他法人主体可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20] - 已披露但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1] 新增关联人交易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且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此后新增交易按规定执行,关联担保除外[22] 其他交易细节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2]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3] - 违反制度占用公司资金,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损害公司利益者应承担赔偿责任[25]
红太阳(0005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2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