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圣达生物圣达生物(SH:603079)2025-11-27 10:0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33]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募投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6][17] 关联人占用资金处理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节余资金披露 -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8]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21] 变更募投项目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募投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募投项目情况等内容[28] 违规报告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年度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4]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报一并披露[35]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董核查报告及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36] 独立董事聘请鉴证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6] 独立董事鉴证报告公告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聘请的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若有违规需说明情况及措施[37] 办法修订与生效 - 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9]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