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7] - 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子公司需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7] 担保情况汇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汇报[20] - 若被担保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汇报[20] 担保责任追究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23]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3]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 - 责任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罚款或处分[23]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5] 担保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3]
圣达生物(603079)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