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补选与聘任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原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公司需聘任新秘书[6]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股份转让与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 董事、高管离职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责任承担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担责[14]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应追偿损失[14] - 执行职务违法致损失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