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伟股份(09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伟股份海伟股份(HK:09609)2025-11-26 22:14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职责范围 - 拟定董监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提出提名董监意见及继任计划建议,审查候选人[11] - 负责聘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候选人[11] -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情况[11] - 研究董高选择标准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13]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16]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23] - 主席须出席年度股东会,不能出席时安排另一委员[25] - 细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有关规定[28]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