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伟股份(09609) - 公司章程
海伟股份海伟股份(HK:09609)2025-11-26 22:07

公司基本信息 - 由河北海伟集团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1277941686219[6] - 经备案和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7] - 注册地址为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为053300[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7] -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电容膜等及高分子材料研发与服务等业务[13] - 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9702.00万股,宋文蘭持股6102.00万股,占比62.89%[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特定情况外,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0]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7][58]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13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36][13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5]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9] - 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50] 财务与审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受审核委员会监督指导[189][19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任、罢免及报酬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形式决定[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