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13:1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5]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5]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检查工作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8]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13] - 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13] - 审计工作底稿由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4] -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部,提交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4]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7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5] -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15个工作日内报送执行情况[15] - 审计部可在审计报告送达3个月内跟踪检查整改情况[15] - 审计事项已完成资料次年第一季度移交档案管理部门[15]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奖惩制度 - 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0] - 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内部审计人员将受相应处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