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5]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30] 资金节余与审议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7] - 现金净额高于1000万元且占比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32] 鉴证与报告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本制度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