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13:17

内部控制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2] 内部控制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批准评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要素 - 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10] - 围绕五要素进行评价[11]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审计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包含评价工作[13] - 评价工作组收集有效性证据[14]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与认定 - 按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分类[15] - 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有不同判断标准[15][16] - 重大缺陷最终认定及问责由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16]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与整改 - 一般、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一次,重大缺陷立即报告[17] - 存在整改事项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整改情况[18]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报告[19] - 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9] 内部控制文件资料保存 - 评价有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永久保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