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担保,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及相互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额度与数据判断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8]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2] 核查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年核查一次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3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执行决策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5] 反担保与协议原则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6]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7] 部门职责与流程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与管理等工作[2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有关文件法律审查、核查反担保措施落实等工作[29]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及时通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备案[3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时,责任单位应追偿并向董事会报告追偿情况[33]
永福股份(30071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