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且无特定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外[2] 审批流程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4]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限制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5] - 对控股子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5]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财务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6]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8] 风险管控 - 对外提供资助前,财务部调查风险,审计部审核评估和检查合规性[10]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对外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