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35] - 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适应的津贴[3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