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会议审议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通知 - 原则上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8] - 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8]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0] 会议支持 - 公司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1] 会议表决与记录 -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表决一人一票[13]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细则生效 - 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