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13: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会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选举相关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8][29] 股权与投票权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5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决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