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永福股份永福股份(SZ:300712)2025-11-26 13: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补选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委员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6]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委员[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非独董可委托其他委员[2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3] - 公司审计负责人可特邀出席,不参与表决[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