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3] -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更名[6]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2,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87,546,035股[13][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19]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19] 融资与担保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7] - 股东会决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的金融机构债务性融资[27][2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6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86][88]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92]
永福股份(3007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