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16] 定向发行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不超公司当时全部已发行股份20%的H股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出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等[15][33]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33]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2[34][36]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董事人数1/2,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37] 信息披露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在指定媒体发布[51] - 向A股股东发出的公告应在中国境内报刊、网站刊登,向H股股东发出的公告需在联交所指定网站等刊登[54]
复旦张江(013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