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3000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旗天科技旗天科技(SZ:300061)2025-11-26 11:3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资金支付项目薪酬等,六个月内可置换[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事项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保本型[17]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活动[17][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3][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报告[25]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整改[25] 异常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