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4] - 公司可为有业务关系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审议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4][15] 流程规范 - 董事会审议前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资信资料[7][9] - 担保合同签订时需审查主合同,拒绝不合理或高风险条款[18] - 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资料报财务审核,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进行[19] 后续管理 - 发现被担保方问题及时汇报并提供对策[24]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2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32]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或违规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