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五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2]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2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49]
*ST金泰(300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