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金力泰金力泰(SZ:300225)2025-11-26 1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董事会结构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6] 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解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5]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委托规定 - 受托出席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18] 审议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述职报告 - 年度股东会召开时,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出通知时披露[23][25] 专门会议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责任保险 -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履职购买责任保险[32]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与后续法规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4]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