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细则审议与实施 - 细则于202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34] 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 利润类指标占比低于50%的企业执行非充分竞争类企业管理要求[9] - 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30%以上来源于特定单位的企业执行非充分竞争类管理要求[9] - 近三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超10%的企业执行非充分竞争类管理要求[9] 工资总额预算 -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以符合规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数,在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9] - 经济效益增长率(E)=当年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利润总额 - 1[11] -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基数×(1 + 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考核评价系数×市场对标调节系数)[11] - 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为利润总额,计算时剔除特定影响以实际实现收益确认当期损益[11] - 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16] - 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10%,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16] 综合考核 -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不含)至70分(含)为良好,70分(不含)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12] - 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27分,营业总收入基本分63分[14] 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实行备案制管理,非充分竞争类型的控股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18] -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按年度管理,部分控股企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不超三年的跨年周期制[18][19] - 跨年周期制工资总额管理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工资总额年均增幅不得超同期经济效益年均增幅[19] 工资增速限制 - 非充分竞争类企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全国城镇平均工资3倍,充分竞争类达5倍,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不得高于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19] 预算调整与备案 - 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于当年9月底前报中科三环备案[23] 信息披露 - 中科三环将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向社会披露[31] 违规处理 - 企业出现超提超发工资总额行为,应清退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31] - 超发工资或违规列支工资,超发额(违规列支额)在可发放工资额10%以内,扣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10%[32] - 超发额(违规列支额)超过可发放工资额10%以上,按比例扣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32] - 对超提工资总额等违规企业,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给予企业负责人对应处分[32] -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工资分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32] 工资核算 - 企业应根据实际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单独设置工资项目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负责人薪酬单独列示[24]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