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26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 5500 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 694,985,154 元,股份总数为 694,985,154 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 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 25%[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损害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3 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3]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等,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12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连任[12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季度结束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 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 30%[145]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股本总额超 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