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股东权利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职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提出选聘要求并通知开展前期工作[13] -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14]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3] 选聘规则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改聘规定 - 发生五种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9][20] - 拟改聘应在相关公告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