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 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须配备兼职审计联络员协助工作[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5]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制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2] 内审权力与协作 - 拥有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可参加相关会议、审查资料等[8] - 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开展工作,做好预算和监督[10] 审计意见处理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10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14] - 内审部门负责检查、督办及评价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处理意见情况[15] 审计结果应用 - 公司及下属公司权力机构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经济目标、任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17] 人员管理 - 内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19] - 支持内部审计人员考取专业资质并提供费用支持[19]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和提升专业能力[21] - 遵循诚信正直、客观性、保密等原则[22] - 对表现优异的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联络员给予奖励,违规者依法处理[24]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等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