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机器人(02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5 14:39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最少三位,全为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具专业资格[7]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现有核数师前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出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包括提供委任建议、审批薪酬等[10] - 监管财务申报等系统,包括审阅财务监控、讨论风险管理等[11] - 审阅财务报告,包括监察报表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报告判断[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成员每年至少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3] - 外聘及内部核数师与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5] - 例会每年至少两次,每半年一次[1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寄发成员[20]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可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向雇员索取资料[4] - 主任委员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回应股东问题[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 - 向董事会报告决定及推荐意见,法规限制除外[22]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2]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现行细则失效[23]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等执行,抵触按新规定[23] - 解释权归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