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 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