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安科生物安科生物(SZ:300009)2025-11-25 12:3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10%且超1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3]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信息披露与整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7]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若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 决策程序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7] - 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其他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