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精测电子精测电子(SZ:300567)2025-11-25 11:32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交易项目[5] - 未达董事会审核范围的交易由总经理决定[6] 特殊交易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标准[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7]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7]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8]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0] 交易实施与管理 - 已批准交易项目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11] - 交易活动信息披露应符合要求[11]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11] - 董事会可委托他人评价交易项目[11] 制度相关 - 制度冲突部分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13] - 制度中部分术语含本数情况说明[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