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14][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5][18] 信息披露义务与程序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7]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应履行披露义务[1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违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处分[39] - 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批评等处分[39] - 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且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降职等处分[39] 信息管理与档案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33]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需建完备档案[37] 办法相关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4]
宸展光电(003019) - 宸展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