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 - 宸展光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等事项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报送数据无法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4] - 公司发行新股等事项需报告[15] 报告流程及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程序包括收集核对资料等[16]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拟协商谈判等时及时报告[16][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披露时点前出现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7]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7]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并处理[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