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阎斌律师、宋雅歌律师 (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 书》《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受发行人 委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相关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对 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