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4] -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64亿元[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01964亿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5160万股,持股比例64.50%[12] - 发起人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910万股,持股比例11.38%[12] - 发起人龙远茂认购股份数485万股,持股比例6.0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5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情况[68]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5]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95] 利润分配政策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0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2][113][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8]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