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含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2] 信息披露原则与文件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如实、合规、平等、易懂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和临时报告,应按要求报送相关文稿和文件[4]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1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1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6]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工、部门提供资料等6个程序[32] - 临时报告编制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审核分多种情况[33]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再呈报董事长[33]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发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裁是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37]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7]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8] - 特定对象文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8]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监督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与保管[4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陪同人员不得泄密[40]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1] - 违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42]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及追究责任[42] 时间定义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4]
恒光股份(301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