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5-11-25 1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对象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 沟通与工作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信息披露与专栏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需披露信息[10] - 公司官网应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1] 接待与活动限制 - 接待来访投资者需其签署承诺书[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2] 工作职责与协助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5] 档案制度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制度[17] - 档案内容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17] - 谈论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7] - 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17]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实施[19] 档案补充内容 - 档案内容含来访投资者签署的书面承诺[20] - 档案还包括其他内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