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0020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需报告[21] 其他重大事项 - 监管关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监管函等函件及政府处罚通知[20] - 重大事项含变更募资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21]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展[21]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特定时点报告重大事项[23]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按规定报告[23] - 报告重大信息先面谈或电话后书面提交[24] - 董秘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秘分析判断后提请董事会披露信息[25] 未履行义务后果 - 未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担责[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