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富满微富满微(SZ:300671)2025-11-25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获批首次发行25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1386460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1386460股,全部为普通股[23] 股东信息 - 深圳天裕兴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50.0028万股,持股比例4.6053%[22] - 深圳市晶宝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4.9964万股,持股比例0.3289%[22] - 深圳市同诚智信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0.0036万股,持股比例5.9211%[22] -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518.8384万股,持股比例59.4584%[22] 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3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0]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比达5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时需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营业收入占比、净利润占比等[5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06] - 董事会可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3个月内,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7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0]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需满足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172] -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80%[17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40%[17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20%[176]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40%以上或现金流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8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含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8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181]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