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600493) -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凤竹纺织凤竹纺织(SH:600493)2025-11-25 08:31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3次未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9] - 公司用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并公告,公司才可再次开展[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审议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检查 - 总经理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1] - 总经理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董事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1] - 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25]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5]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4]